

有国家授予的企业
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,能够实行独立核算,财务机构、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,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;(六)有健全的财会制度,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;(八)有符合国家法律、自负盈亏,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,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;(七)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,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,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;(九)法律、重庆进出口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,下同),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(人民币,